根据《关于做好安徽省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院沈 璐等二十位同志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现予以公示7天(6月22日至6月28日),如有异议,请与学院监察审计处和组织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5283025、5283029
联 系 人:严延军、李五一
附:名单如下
沈 璐、 陈冬情、李玉洪、刘君、刘后胜、周 雷、田海波、王 艳、陈晓慧、赵俐均、冯 丰、朱小小、夏燕玲、吕新霞、张艳艳、汪 俊、王淑芳、李陶胜、沈 娟、程树青
组织人事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