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安徽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院金 明、汪胜梅、叶红玲、查 翔、陈 伟等五位同志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现予以公示7天(6月17日至6月23日),如有异议,请与学院监察审计处和组织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5283025、5283029
联 系 人:严延军、李五一
组织人事处
2016年6月17日
根据《关于做好安徽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院金 明、汪胜梅、叶红玲、查 翔、陈 伟等五位同志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现予以公示7天(6月17日至6月23日),如有异议,请与学院监察审计处和组织人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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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严延军、李五一
组织人事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