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研创新平台在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创新平台是学校为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重点培育支持的研究所(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三条 科研创新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目标是:
(一)以工程技术应用为方向,以深化政校、校企合作为路径,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乡村产业振兴为重点,在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上提升参与度和贡献力。
(二)瞄准高新技术产业方向,加强与行业企业、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对接与合作,推动校内外科研资源的统筹整合,推动与区域首位产业发展的融合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三)聚焦产教融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或承担各类重大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或行业企业提供优质的决策咨询服务。
(四)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关键技术开展前瞻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 科研创新平台系非行政建制的学术团队,根据学校专业群建设和产学研合作的需要设立,原则上应依托二级学院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先期成立的所和研发中心,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管理与资助
第六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实施,具体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牵头协调和落实。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科研创新平台,由依托的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建设。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群发展实际,将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纳入科研工作规划和日常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其对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第八条 科研创新平台实行负责人负责制。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应有明确的目标,建设计划详实、可行,并具有较好的成果产出预期。
第九条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周期为三年。
(一)学校采取“工作经费+项目培育经费”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资助,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安排、当年结余清零”的办法。
(二)工作经费按每个科研创新平台每年2万元标准资助。
(三)项目培育经费实行周期内限额资助,由平台负责人提出需求计划和成果产出目标,经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项目培育周期不超过3年。一个培育周期内,自然科学类科研创新平台资助限额为3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创新平台资助限额为10万元。
(四)经费使用执行《beat365体育官网平台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第十条 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无逾期未结项项目。近五年的教科研业绩应具备以下条款中的两项以上:
(一)主持横向项目或实现成果转化有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及以上。
(二)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获得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以上并有转化到账经费。
(四)公开发表三类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以上。
(五)根据学校实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认可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平台团队人员组成合理,有适当比例的校外专家,原则上不低于5人。平台工作应具有3个及以上研究方向或专业方向。每人最多加入2个科研创新平台。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平台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支持不超过三个。
第十三条 科技处负责组织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科研创新平台采取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科技处对申报材料复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和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术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平台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两个环节。考核由科技处负责。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停拨后续经费、停止经费使用,整改后经专家评审通过继续建设。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平台项目验收时,取得的成果须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内容相关,且业绩满足下列第(一)项和第(二)项2条及以上。
(一)平台建设有特色,管理运行机制好,持续发展能力强,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平台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外合作有成效。获得学校项目培育经费资助的,须有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到账经费,且到账额度不低于学校资助标准。
(二)标志性成果。
1.纵向项目。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项目(排名前三)2项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实现转化3项及以上且有到账经费。
3.研究论著。发表与平台建设方向基本一致的三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出版与平台建设方向基本一致的学术专著1本及以上。
4.其它应用型成果。为地方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提供支撑的成果,并经市级及以上认定;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报告,并获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平台取得的成果,计入其所依托二级学院的科研业绩。涉及到多个二级学院或部门的,由平台负责人进行分配界定。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最长延期一年。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任务或需要调整成员的,应及时书面向科技处报备。建设期满,学校将根据平台建设绩效等情况研究是否继续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负责解释。